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能重考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能重考驾照?因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终身都不能再考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1条当中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能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性质是比较严重的,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就会会被吊销驾照。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可能会使受害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不断恶化,甚至会出现死亡的情况,所以说在事实上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已经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本就对一些无辜主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都受到侵害,此时若该肇事者还逃逸,无疑会导致其人身健康也会受到侵害。逃逸由于会增加处理该事故的成本,故而若是由于逃逸而使得驾照分被扣除,那么无疑是终身不得再次获取驾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一、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


·抽象危险犯的既遂怎么认定?
      抽象危险犯的既遂怎么认定?抽象危险犯的既遂的认定依据是目前的危险状态,也即危险犯是以造成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从危险犯......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协......


·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有的人攒了一辈子钱就想买个踏实房住,但有时候往往事与愿违。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很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都......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某某公司:本人某某,于年月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是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