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资本变更国税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资本变更国税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五、验资报告;六、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综上所述,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是由相关记录备案的,每个公司都由自己的注册资本,而如果注册资本要进行变更的话,那么税务也会相应的去做变更办理,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工商局按照正常的办理手续流程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律师分析
      律师分析第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虽然规定探视权归属于不享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但是这不能仅仅狭义的认为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盗用别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投标招标是交易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很多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此,详细的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对于......


·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离婚
      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离婚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股权质押率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股权质押率怎么算?公式是什么?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自己......


·夫妻借钱给别人不知情要一起承担吗
      夫妻借钱给别人不知情要一起承担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


·租房纠纷法院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房纠纷法院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