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过期谁担责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相应的主体此时再提起认定申请的,往往也是不会得到受理。但并不是说这个时候事故就不处理了。要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单位也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
      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哪些机关可以发出通缉令
      哪些机关可以发出通缉令你知道什么是通缉吗?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如果其逃跑了的话,那么相关机关就会对其做出通缉。那么实践中哪些机关可以发出......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单位公租房申请书内容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


·微信零钱法院划扣通知这事严重吗
      严重,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会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一般办理商标续展多少钱?
      一般办理商标续展多少钱?一般办理商标续展需要2000元,根据国家商标发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规定收费的: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


·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一、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


·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后
      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后,我们第一件事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这样当我们在因为工作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才公司才会给我们进行相......


·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
      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一、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有时候人们会有一些不当行为,而导致自己接受行政处罚。并且更麻烦的是这些行政处罚还会被记录保......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婚姻法第......


·中国刑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怎么量刑?中国刑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