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员工在工伤事故之后辞职的也是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工伤赔偿和辞职是没有关系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不受辞职的影响,不过,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主动辞职的这种行为也显得非常欠缺法律意识,最起码停工留薪期方面的待遇会大幅度的缩水。其实,工伤后员工主动辞职可能是公司最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索要工伤赔偿之前详细的计算出工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才是最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船舶抵押权可否能转移?
      船舶抵押权可否能转移?船舶抵押权是可以转移的,具体情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社区戒毒是否行政强制措施
      社区戒毒是否行政强制措施一、社区戒毒是否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离婚后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


·未婚先孕违法吗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一、未婚先孕犯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您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被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对于平常发生的打架斗殴、言语攻击、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无事生非挑衅别人等等行为都是可以规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被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在法律规定......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否成立?
      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否成立?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不行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


·房产已被执行非法集资有何处罚?
      一、房产已被执行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房产属于非法集资来源的话将会被查封。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