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自2015年1月1日实行新标准了! 高飞律师提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其中,九级工伤标准中原“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修订为“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为做好新标准的平稳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通知中明确了新旧标准过渡的有关事项。一、新标准实施后,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二、新标准实施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若因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鉴定级别低于原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作出鉴定结论。三、新标准实施前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四、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及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鉴定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确定。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在制定颁发后,一直沿用的,根据该标准的规定,职员必须在按照既定的流程得到鉴定结果后,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请求,若用人单位就不支付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得到经济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工伤后工作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后工作待遇是什么?1、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换岗后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待遇是合理的安排。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够成重婚罪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够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


·什么行为可以定为寻衅滋事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一、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么在夫妻分居后的......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与房东达成协议之后,租客在搬进去之前,房客需要和房东办理房屋交接的,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又要注意......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