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移送管辖何时提出?

法院移送管辖何时提出??法院移送管辖需要在发现没有管辖权时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法院移送管辖需要在发现没有管辖权时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移送管辖权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法院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若是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会将此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是不愿意按照流程进行移交,那么即使案件审理结束,也是不会产生司法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


·级别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级别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众所周知,级别管辖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三大管辖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非常的广泛,而最高人民法院也为了地方法院......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不管是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都需要发起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实际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最常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而海上运输主要就是体现为船运输,但是只要是运输就难免会发生损害,......


·团伙盗窃会受什么处罚
      团伙盗窃罪不是一个准确的刑罚罪名,但是团伙盗窃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它将随着这种特殊犯罪现象的存在而继续存在,并将在社会上广泛使用,具有较强......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一些电脑专业的人会开发些软件,然后通过找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软件,获取回报。在双方洽谈好相关代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保存年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保存年限是多久劳动合同终止保存两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