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另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二、律师律师向法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院调查令基本信息 1.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2.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律师由于专业素养是比较高的,很多民事主体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故而我国刑事案件,通常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也需要尊重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


·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
      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一、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传唤和网上逃犯是两码事,不是说传唤不去就定为逃犯的。有犯罪嫌疑,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被......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一、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二、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和案件性质三个指标。三......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醉酒驾驶的当事人来进行支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一、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


·单位行贿手法都有哪些?
      一、单位行贿手法都有哪些?(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即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而签立合同主要是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