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会受到处罚吗?
一、销售假药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会受到处罚吗?
销售假药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商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不管是消费者还是销售人员,在生活中其实很难区别开来什么是假药,但是由于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同,就会导致不一样的结果。不过我们能够肯定的是买到假药不会构成犯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疑会使得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危害,故而此种行为无疑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若是商家能够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是假药,同时还愿意告知药物的来源的,该公民的处罚会被减轻,表现良好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深圳私募基金收税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深圳私募基金收税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
·一、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一、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调解民事诉讼回避民事诉讼证据民事送达两审终审制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一、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根......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吗?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
·现在孩子抚养费一月多少钱
一、现在孩子抚养费一月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
·怎样去争夺十岁女儿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除了财产的争夺,再就是抚养权。孩子的成长是每个父母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事。孩子归谁,势必会造成昔日的夫妻翻脸。对于抚养权,国家的......
·劳动合同内辞职违约金要给吗?
劳动合同内辞职违约金要给吗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情形首先是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是要按照劳......
·如何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
司法实践中将手机短信是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一、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2、犯罪的主体。直接正犯......
·被判以后还能保出来吗?
不能。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谓“保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在法院审判之前办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