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表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很明显带有目的指向性,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的主观要件而非客观要件,即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这也是区分行贿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就是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牢牢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主观要件。对于行贿人的主观目的,严格来说可以分为行为人行贿时的主观直接目的和行贿人期待获得的最终目的。行为人行贿时的主观直接目的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给予财物的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或直接期待达到的目的,而行贿人的最终目的则是其通过行贿最终期待获得的利益。虽然两者在很多时候是重合的,但也有不少情形是完全分离的。只要行为人在行贿时的主观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之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件。二、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1、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益不仅表现为获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更突出地表现为利益本身的违法性,非法利益的取得侵害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即国家的利益。2、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当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但从取得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利益一样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这种不当利益的取得,侵犯的是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所以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当性。综上所述,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当事人提请公诉,当事人作为嫌疑人,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针对检方提出的谋取不当利益,可以从司法解释对不当利益定义入手,阐述当事人索取利益的方式和目的都是正当性质,如果辩护成功,可能会争取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体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人体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遗产的遗产并不仅仅只有法定继承这一种方式,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人采取的是遗嘱继承,可能您也曾听说过。那么这个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而要是多......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每天都在发生。我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工程质量保修期这一概念。可是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


·私企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
      私企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


·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怎么认定?
      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怎么认定?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