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逃避对周遭环境应负的责任。环境污染会对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直接的伤害。那么在当事人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又是如何通过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来衡量自己应得的赔款呢?下面就请跟着的我们来了解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只需要下列构成要件:
  
  1、必须有污染损害环境的事实
  
  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当然不会发生这方面的民事责任
  
  2、损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有害环境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人承担环境民事责任。亦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如果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与排污者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当然不构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责任
  
  二、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方法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3、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涉及到受害人之间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情况,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即按照人均国民收入×10年的数额计算;对于造成伤残的,可以按照每级伤残赔偿10%左右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在诉讼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首要的是明确是否构成赔偿的条件,是属于造成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再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环境污染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
      司法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聘请律师都是在起诉阶段,于是不少人就认为只能在对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才能聘请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则不能。那究竟侦查阶段......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一、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1、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2、取得消......


·一、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
      一、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一般商标转让费用要多少
      一般商标转让费用要多少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而我国法律当前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尚无详细要求,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人可能会对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