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甄别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正是因为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特点,使得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也正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有着全日制用工不具备的“优势”,有些用人单位表面上与劳动者约定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实际工作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日平均4小时,每周累计24小时的工作时间。为了掩盖事实,用人单位会以超过法定规定工作时间支付的是加班费的理由来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如何甄别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呢?它们两者的本质不同在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周累计工作时间的不同,此为非全日用工的必要条件。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协议非全日制用工,但只要超过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即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其计酬方式也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就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8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补充完善了“支付周期最初不得超过十五日”,再次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因此尽管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并非认定全日制用工的充分条件,但用人单位还是应当调整方式改变习惯,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车位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车位适用于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


·非法集资利息退还会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者在筹集款额时,会许诺其高额的利息收入,以此来吸引投资者。自投资者发现自己好受骗之后,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之后,会移......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众所周知,对于刚拿到驾照的人来讲会有一个实习期,在这段期间是被禁止开车上高速的,因为驾车技术还不够娴熟,容易发生交通事......


·当事人的土地征迁款属于遗产吗?
      当事人的土地征迁款属于遗产吗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代理执行遗嘱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


·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一、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犯罪预备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具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主张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主张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权利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