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职务作品归属协议范本

最新职务作品归属协议范本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一、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二、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三、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创作人(签字):著作权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在一般情况下,作品是由谁创作出来的,那自然就应当由创作人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过有些时候,可能作品是给予职务行为而创作或者是主要利用了单位的技术条件等完成的创作,在这样的情况下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就不一定了。通常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单位在业务范围以内可以优先使用。而特殊期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仅只有署名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
      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


·一、租车行的车被撞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一、租车行的车被撞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一、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需要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


·在我国买房子是先签合同还是先办按揭
      在我国买房子是先签合同还是先办按揭买房要先签合同,后办理按揭。这是简单的关于买房子是先签合同还是先办按揭这一问题的解答。二、住房按揭贷款流......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一、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早熟,不少人还在初中阶段就与他人开始了网恋,甚至还有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本......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买车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财产,这个应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夫妻结婚之后......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只有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复议的,并非所有的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有哪些情况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