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


  一、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
  
  
  公安机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 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可以侵犯的,当事人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虽然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在上海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农村集体的土地,当这些农村集体的土地遇到......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的,如果皮外伤需要治疗的,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一、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侵犯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确权?如何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


·房东乱收水电费能怎么应对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


·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一、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是要重新计算的,刑事案件每进入到一个新的环节,羁押时......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一、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破产清算顺序是参照破产法,所以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破产法规定顺序进行操作......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


·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很常见的一种鉴定方式,也是法律上一种强有力证明以及依据的方式,这也是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上公平秤的原因。山西省同样也有司法鉴定的......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应有以下两种:  一、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