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当生育了子女后,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要将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法院在判决了抚养费用后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当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本的,但是当后期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大,我们想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时......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而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需要先......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一、欠债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有些工作或者业务的需要必须要求公民在过去的生活中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而没有任何的法律处罚,而在日常中我们最常见的处罚可......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图片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图片侵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图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看权利人是否同意。未经同意,上次使用的时候已......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一、资金托管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八年来......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


·一个公司创办伊始,自然有一系列问题要处理。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
      一个公司创办伊始,自然有一系列问题要处理。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在法律规定上是完全不同的解释,公司法人是企业组织,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企业法人的自......


·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
      一、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并不是一样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