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我们受林某某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林某某被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现针对本案的一审程序、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检方提出抗诉的犯罪事实提出以下总的辩护意见:
  
  1、一审判决在认定林某某超标准多报销车辆费用200628.31元的事实时采信了未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而林某某在庭审时多次强调要求公诉人出示这些证据材料却被拒绝,一审判决采信未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剥夺了林某某的法定质证权利,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2、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证明,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报销的296628.31元车辆费用不仅包含了联谊会因为租赁林某某车辆而以补贴名义每月支付的3000元费用,还包括了联谊会因公务使用车辆而产生车辆费用、理应由联谊会承担的林某某正常公务交通支出,甚至包括李某某等其他工作人员报销的交通费用,而且许多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报销人、领款人等地方无人签名,无法得出林某某领取了这些款项的结论,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超标准多报销200628.31元车辆费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林某某并无利用广州王某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虚列项目报销38256.30元以及虚列购买电脑款的方式侵占联谊会4998元的行为,费用报销单不能证明其中部分金额是林某某所报销,现有证据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能排除林某某辩解成立的可能性,贵院对这两笔指控应依法不予认定;
  
  4、林某某及所在公司在不同的项目中向联谊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在提供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的基础上,林某某及所在公司通过报销的方式获取联谊会的财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存在侵占联谊会财物的事实。
  
  由此可见,以上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广某公司并未收取港币174500元,而与联谊会结算的140147.25元用于联谊会合法开支的案件事实,林某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非法占有”联谊会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检方提出抗诉的理由与在案证据相矛盾,因此诚恳地建议贵院充分考虑我们提出的意见,维持一审法院对该16起指控不构成犯罪的认定。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的犯罪对象往往是公司的钱财,占为己有,检察院起诉后,被告有权委托他人给自己辩护,如果要证实无罪,就应该针对检方侵占贷款犯罪的指控一一作出反驳。律师做无罪辩护,可以从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及侵占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方面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地社保补缴新政策怎么样?
      社会保险是对未来的保障,等到我们年老体衰,没有工作能力之后,退休之后,社会养老保险是我们生存的必需品,所以对现在的社保补缴政策,我外地社保补......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判断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风险,它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非法集资行为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确......


·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作为劳动者而言,对医保社保应该并不陌生。因为但劳动者入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在2010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一)《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


·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
      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一、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1、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


·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给男方;同时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果房子判给男......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之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也不够重视,导致很多专利流失。如......


·《民事诉讼法》庭上说假话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上说假话有哪些后果?在法庭上必须如实说出实情,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审判过程都不会偏离事实真相。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