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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不动产的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标的是不动产的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还有,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的民事案件,而是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协议的,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而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选择撤诉,则费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担。 如果原告因为自身问题导致诉讼失败或者进行二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有当事人承担。最后,如果原告的上诉被驳回,则由原告承担费用。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涉及财产方面是比较多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中所希望获得的财产多少,也决定着所要缴纳费用的多少。同时,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它所出现的情况太多太多,所以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有很大的变数,多数情况下都不会由一方承担所有费用,而会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案件的受理费用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综上所述,对于标的不动产的案件诉讼费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败诉方来承担的,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活动中难免存在很大的变动性,所以有的情况也有可能需要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也就不饿能对标的诉讼费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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