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一、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已经构成重复起诉,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理由、诉讼标的不同的,可以再起诉。
  
  二、民事诉讼应该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假如再次起诉的这种行为是发生在一审已经作出了判决结果之后,那是属于合法的上诉,但不能在这个诉讼标的还没有出结果之前就再次起诉。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做法完全是瞎耽误工夫,重复起诉本身也是在浪费司法资源。起诉之后就要耐心等判决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呢??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


·交通事故有可以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交通事故有可以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事故发生之后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理......


·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怎么办?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可以适当的和对方协商依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实在不行,那么就等待对方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一、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是什么??1、房产公证分为房产继承公证,房产遗嘱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所以,房产继承也是需要进行公证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我......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需要找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违约金。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


·怎么证明民事诉讼结案?
      怎么证明民事诉讼结案?怎么证明民事诉讼结案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这既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的催告及说......


·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大概要多少钱?
      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大概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


·工伤申报材料是需要哪些
      一般员工若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为员工提交申请进行工伤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是可以自......


·流产假多少天2023新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


·最高检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什么?1、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