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确立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在法律上是婚姻财产分割的重大突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弱势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或者在婚姻关系暂不能解除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吗?现在很多投资者都通过股权投资成为企业的债权人,对于他们而言,最担心的就是企业经营下滑的情况出现,这样会影响债权的实现。......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写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各种申请书的种类和类型是层出不穷的出现,有更多的事项一旦发生就需要填写申请书来解决,近些年也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发生了有赔......


·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在我国,要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人属于残疾人呢,那么此时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责任?......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了解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这两者的法律意思是什么,因为我们很难遇到需要了解的时候,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托收承付和委......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为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保障,政府发布了最新全国最低薪资标准,各个省份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最低薪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这与......


·如果入职两天辞职给工资吗?
      在现代社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是一件十分的重要的事情,一份好工作并不是很容易就寻求到的,需要在不断的摸索中发现什么才是最适合......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犯罪预备有中止的情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


·一、对方出轨离婚共同财产咋个分?
      一、对方出轨离婚共同财产咋个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