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遗嘱继承房产没有产权证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遗嘱继承房产没有产权证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继承房产没有产权证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一定要写得规范,一定要把该房屋的坐落的地点和四至写清楚,以且归谁继承等,再叫二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人,这样,这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一)、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三)、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房屋权证书;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继承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民事主体并没有该房屋的处分权,故此其订立的遗嘱就会无效。故此一般来说在购置房屋之后,都会按照流程,带齐相关材料,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就到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此后其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很多的大企业在自己资金紧张周转不开或者是某个项目急需大笔资金的时候多会选择向社会融资,常见的有众筹、阿里平台,虽然向社会融资在法律上......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可能会发现有些内容还需要补充,这时我们就需要进行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那么合同补......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如果说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发生耽误了你的工作,这是有误工费的,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农民务农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呢?农民作为一个没有固定......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占有是没有用的,此时还是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才行。很多时候购买房产都是靠按揭贷款......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可以不进行分割。(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许多人不知道故意拖欠工资罪的一些......


·财产权益遗嘱分配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权益遗嘱分配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


·合同生效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合同生效的有效条件具体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


·股权转让后可能出现的后患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可能出现的后患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后可能出现的后患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