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一、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如果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放弃犯罪行为的,并且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会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在刑法当中处罚的时候也会以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济南房屋租赁增值税怎样交
      在济南租房子的时候,很多中介都会告诉租客为其免去了各种增值税或者其他的一些税费。很多人可能会问,这些增值税是否该房客交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


·酒驾被拘役保外就医是否可以?
      酒驾被拘役保外就医是否可以?酒驾被拘役保外就医是可以的,保释是一种英美国家的说法,其法律语言其实是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1、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吗?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吗?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时间才能下发?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注册这方面有一些要求,尤其是对那一些新注册的公司,要求也是极为严格的,那么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时间才能下发?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一、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具有......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一、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