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残疾赔偿金按几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几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2、6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管是因为怎样的原因,造成伤者人身残疾,在作出的赔偿里面,其实都是有关于残疾赔偿金的。然而,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就不得不说到计算年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但要是有特殊情况,如伤者已经有60岁的,那赔偿年限会逐年减少。而要是年龄再大一些,比如超过了75周岁,则直接按照5年来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收购股份的钱给谁
      一般是给所有股东、按股权分。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醉酒驾驶死亡认定工伤吗?
      醉酒驾驶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


·驾照被吊销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


·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优先考虑什么
      在双方夫妻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如果双方之间能够签订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话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一般都是通过法律......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哪种情况下辞退员工可以不补偿
      哪种情况下辞退员工可以不补偿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


·醉驾的陈述词怎样在法庭上表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醉驾的陈述词怎样在法庭上表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如果有),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违反国家法律,辜负家人和社会期望,给受害人造成难......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房价以及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这样的状况下人们对于房产的重视度很高,因为房产是......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