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惩治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直接客体是隐私权。根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是否较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综合上面所说的,隐私权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如果于一旦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条件,那么一般就会用治安处理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要求违法者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我们自己的权利一定要自己保护,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可以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


·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辞退员工口头告知合理吗?
      辞退员工口头告知合理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以只是口头通知是没有效力的。相关法律规......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反悔是否可以?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反悔是否可以?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的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


·一、委托律师公证遗嘱可以吗?
      一、委托律师公证遗嘱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请不请律师。所谓公证遗嘱,一般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


·什么是死刑辩护?
      什么是死刑辩护?一、什么是死刑辩护?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需要多久时间?
      一、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需要多久时间?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需要一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孩子由谁抚养,应该是遵循哪个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依据这个考虑原则,对方有过错而且你有能......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漯河市2023年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想必您对于拆迁这个问题并不陌生,说道拆迁我们首先就应该会想到补偿的问题,今天就跟您聊聊补偿的问题。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一直在更新的,那么现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