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分类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出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也是不断的增强,那么在购置了房屋后也是会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确保物业公民以及居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也是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业主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浅二度烧伤工伤赔偿应赔多少?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可能会受到由于意外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即工伤。而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应该获得工伤赔偿,以此作为医药费,护理费或者其他补偿费......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
      一、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侵权主体不同。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2、双方结......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首先需要带的。其中包括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公证书、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医院出具的死亡......


·因为疫情停工了贷款怎么办
      因为疫情停工了贷款怎么办?因为疫情没钱还款的话可以延迟还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一、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


·怎么样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


·购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房屋的买卖不仅由当事人自愿进行,房管部门也是会监管的,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是看法定条件是不是都具备了,再决定买不买房,......


·刑事抗诉书的种类是怎样的
      一、刑事抗诉书的种类是怎样的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