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获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基础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按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织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关系需要变更时候,怎样进行转劳动关系呢,转劳......


·五险一金可以自己交吗
      自己是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只能由单位代缴,个人缴纳保险只能交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的险种交不了。办理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起诉离婚,二是协议离婚。起诉离婚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不予受理。在实践中,法院的选择存在很......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人的权利有......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


·有些公民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仅仅是因为安置房的价格相对比较便
      有些公民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仅仅是因为安置房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明明知道对方的产权证件都不齐全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购买。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来任何......


·合法转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合法转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人表面上风光无限的生活,那也是因为别人在背地里比平常人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想要给自己和家人创造幸福的生活条件是......


·破产清算顺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破产清算顺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一直亏损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将企业申请破产,虽说企业亏损严重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的审核是非常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