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没签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公司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同时,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常州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有义务监督本市劳动关系的发展的,可合同当中的一些细节性的条款,不能由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规定,毕竟,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建立在践踏公司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个人要相对灵活一些,有什么问题要善于和公司沟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职登记要详细
      入职登记要详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按照《劳动......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工人的单位或者公司拒绝支付给他工资,劳动者可以像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给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分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说到分家一般是子女与父母或众兄弟姐妹之间进行的,说的简单点分家其实也就是对家庭共同的财产等作出分割,因此在具体书写分家协议的时候,主要也就是......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可以进行转卖,但必须要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获得所有权,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转卖。具体情况......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一、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依据......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


·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夫妻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应该在共同财产中,需要由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借款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利用车辆来进行抵押。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


·一、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