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偷税漏税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综上所述,偷税漏税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正常是关押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经过批准,看守所人员会将其送回家中,在当地社区监督下继续服刑,只不过不用在监狱。监外服刑期间,没有重新犯罪的,到刑期满后无罪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有的,工伤赔偿最高年龄一般是60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一般公务人员根据其职称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同,外出地的消费水平不同,差旅费......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手房来说,对我国普通公民几十万的数额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所以购买二手房也是按揭......


·酒驾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
      酒驾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酒驾撞死人没钱赔可以进行分期付款,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主的约定一种付款的方式,当然呢,如果是存在着一些财产,房屋等价值比......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在刑事诉讼的审判中,我国法律使用的是推定无罪的原则,也就是说,要认定某一行为是犯罪行为,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并且达到......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行政处罚是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庭审程序的,但同时又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相对人享有一定辩护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当中将此过程称之为听证会。主持召开听证......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