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多久之内?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三、一般民事案件到哪里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能争取到一些时间。当然,根据民诉法规定,即便被告没有提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要移送管辖。毕竟,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案件类别不同,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容易产生误判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在两方达成协议之后。合同中规定的条例必须是两方全都统一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被签订。所以说劳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步入小康生活。随着家庭生活的不断提高,小轿车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伴随而来的不单单只有生活的便利,还有车祸。车祸会......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股票投资目前是我国很多市民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不过普通公民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对于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定还是提前做一个......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一、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界定商标侵权责任:(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


·刑诉法证据审查规定具体是什么?
      应该说所有的司法审判核心都是围绕着证据开展的,所以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明确的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于证据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审判的第一位......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


·公司法属于民法吗,其特点是什么?
      一、公司法属于民法吗,其特点是什么?公司不属于民法,而是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其特点有: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强制......


·企业名称在先商标侵权吗?
      企业名称在先商标侵权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具有显著的识别和区分作用。企业名称和......


·讨债时是否能扣押债务人财产
      讨债时是否能扣押债务人财产一、讨债时是否能扣押债务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