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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院内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政府部门要拆迁的话可能是连同整个院子全部都要占用的,假如当时的工程只需要占用院内的这套自建房的话,工作人员也要先和拆迁户把各方面的政策全部都解释清楚了,在拆迁户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会和当事人签行政合同的,行政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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