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

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扒窃累犯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1、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二、盗窃犯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有些盗窃团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作案,由团伙成员扒窃。如果是累犯,再发生扒窃行为,派出所就立案,即使盗窃的数据较小,也不影响盗窃犯罪的成立。如果盗窃数额不大,量刑幅度在拘役到三年徒刑,而累犯,不能判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所立的意图是什么?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所立的意图是什么?(1)这是由婚姻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社会关系都更为密切的关系,在男女婚后朝夕相处的......


·被盗窃的物是遗失物,保管人要负赔偿责任吗?
      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遗落,该物品就属于遗失物。根据我国的法律,拾到遗失物应上交给相关部门或交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承担刑......


·一、结婚证前彩礼离婚后要不要退还?
      一、结婚证前彩礼离婚后要不要退还?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


·存单质押资金方在哪里?
      存单质押资金方在哪里?一、基金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截至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


·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
      当公民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时,严重时例如无罪判刑,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伤害,这时候,被侵害人可以向侵权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国家应该承担国......


·拍老师照侵犯肖像权吗?
      拍老师照侵犯肖像权吗?如果拍老师的时候未经本人同意,就是侵犯肖像权,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


·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没有协商一致而导致双方诉讼至法院的情形并不少见。父母都希望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一旦离婚,势必会有......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
      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一、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是什么?
      爱护公共财产是我们从小开始教育时候灌输的教育,公共设施自然就是您一起用的设施,因此需要您一起来保护防止被破坏您都不能用,国相关法规对破坏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