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都有哪些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都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2、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的解除可经由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一)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出现某种重大事由致使收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的,自当依法准许。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按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之前因为收养关系的合法存在,那么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其实也是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养子女对养父母也是有赡养的义务。若有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您可能都听说过,一些申请国家赔偿的事件在网上也传的沸沸扬扬。因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话,可以要求进行国家......


·遇到开发商欺诈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出现欺诈行为算是很常见的,而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讲,一方面是要避免遇到开发商欺诈,另一方面确实遇到了之后,也要知道该怎......


·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所谓的商标注册积极条件,也就是允许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条件,积极条件是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证什么签发?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证什么签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最重要的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人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只......


·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
      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一、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涉及到个人或者单位隐私的,一般是不公......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治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惩罚行政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如果是其他的没有处罚权的主体执行行政处罚的话是违反法律的......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


·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如何处理
      由于房价越来越贵,许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是选择向银行贷款买房,这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中所出售的二手房已经设有有了抵押权,而其实这只是房屋设有抵......


·处理交通事故的技巧都有哪些
      现如今对很多事故的处理其实都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的,这样不经能够比较顺利的处理事故,同时还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您知道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