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直接去工商部门,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将变更事项列明,带上所有的相关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章子、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私章、股东同意变更事项的申明等。要5--10个工作日;50元。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流程?
  
  准备完材料的过程,其实也是变更流程的起始,然后在资料齐全后进行预约、提交和领证等阶段。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税务变更登记;
  
  7、变更银行信息、商标信息等资质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变范围的,但是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变更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这样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可,所以,在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申请可以更快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


·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理由属于自认吗?
      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理由属于自认吗?自认在我国大法律当中是指对于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无论是直接承认还是默认都属于自认。那么在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


·起诉乡政府信息公开状应该怎么写?
      起诉乡政府信息公开状应该怎么写?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开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果乡政府因......


·商标重合度多少算侵权
      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具体情况,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


·2023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
      ?一、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一,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可以扣除工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


·错误逮捕的认定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标准
      司法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其劳动能力等进行鉴定,得出一个鉴定结果。在我国,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伤残的鉴定通常是参照《职业公司职......


·发现偷税漏税的企业怎么处罚?
      一、发现偷税漏税的企业怎么处罚?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税来税往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