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为原告起诉就行了。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Χ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δ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δ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Υ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Υ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义务。随着业务量的逐步扩大,很多公司都会进行创立分公司。分公司跟普通的公司一样,完全可以独立进行经营,不过分公司有任何违法的事情,总公司会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总公司,最好要控制一下分公司的权力,这样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辞职。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合同期限的描述,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计算需要什么证据?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计算需要什么证据?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


·农村土地是老人的遗产吗?
      农村土地是老人的遗产吗?农村土地可能不是老人的遗产,对于农村土地,要区分以下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但......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婚内负债离婚时如何承担?
      婚内负债离婚时如何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河南平顶山的新华区最近一段时间的拆迁工作都已经逐步开始动工了,当然,这是我们看到的政府之前所有的努力到最后......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