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关于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关于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构成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不管数量多少,嫌疑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在量刑上面分为几个档次,从最低的拘役,到有期徒刑,严重者可以判无期或者死刑。法院对贩毒案件量刑,主要看贩毒数量及贩毒情节和社会危害等。对于贩毒团伙的主犯,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


·离婚取证调查有什么方式
      离婚取证调查有什么方式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


·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


·劳动合同签订时限要求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签订时限要求一般是多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有法律效应,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一、被迫签下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一、被迫签下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被迫签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不生效的。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


·微信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很普遍了,现在不少人都有在微信上转账进行
      微信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很普遍了,现在不少人都有在微信上转账进行金钱交易,当然被别人骗钱的情况也有很多,被骗的金额可能在几万元,也可能在几百元、......


·工伤旧伤总是复发怎么办
      工伤旧伤总是复发怎么办?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