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公司的财产收入问题,是有权利共同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如果说夫妻要离婚的话,那么在打离婚官司的期间,是不可以对公司的财产和其他相关权益进行改变的,必须等离婚官司处理完了以后才可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一、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单方面离婚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其实,其中一方更改公司的法人可能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将财产进行相应的转移,这样做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法院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平等分割的,在离婚期,另一方不得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对财产进行隐瞒或者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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