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3、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赠与合同本身就不是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确定的,因为赠与行为是单方面的,比如当事人决定把土地使用权送给自己的子女的话,一般不会去征询子女是否同意无偿的接受土地使用权。所以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赠与人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股东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变更股东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变更股东需要多久?一、变更股东需要多久股东变更并不会需要很久的时间,网上预约变更时间一般是3-5个工作日,到现场预......


·怎么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
      怎么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


·买二手房需要订立的合同都有哪些
      买二手房需要订立的合同都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的签订其实最为重要,签合同时,最不可少的三个合同证明:第一: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


·银行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
      银行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一、私募基金托管在银行账户的原因如下:《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新修订来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源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上是属于不同的犯罪类目,但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信用卡盗窃并使用的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往往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分......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