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3、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赠与合同本身就不是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确定的,因为赠与行为是单方面的,比如当事人决定把土地使用权送给自己的子女的话,一般不会去征询子女是否同意无偿的接受土地使用权。所以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赠与人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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