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二、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救济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若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实体上面败诉了,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就是最开始受理了之后发生超过时效也会驳回起诉的。那此时就没有办法讨债了吗,办法其实时是有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债权人可以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让对方还钱,对方不执行的......


·事故轻伤需要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在司法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起到公正判断诉讼活动的鉴定工作,并且能够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合法的判断措施,将事件的真相......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


·双方约架没有动手犯法吗?
      约架没有动手犯法吗?有可以犯法,并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情节轻没有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以......


·如何识别虚假出资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如何识别虚假出资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在我国,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屡禁不止,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严重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公司本身和......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流程方法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流程方法土地是人民的根本所在,人民的一系列的活动以及经济都是来源如此,所以在针对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认证对待不能马虎,而......


·什么的行为才算绑架罪
      绑架的行为具体是指:其一、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二、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