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二、什么是诈骗未遂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具体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三、犯罪未遂的判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诈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调查后,如果存在上述犯罪未遂的条件,则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并按照诈骗罪的判罚标准进行从轻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文字性骚扰不属于犯罪,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现行法律规......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


·大车没手续扣了怎么处理?
      大车没手续扣了怎么处理?大车没手续扣了的处理规定是按照法律来进行一定的罚款方面的处理,然后就缴纳罚款完毕之后,就可以到有关的部门来提出这样的一......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是否要抚养?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是否要抚养?夫妻离婚,如果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当其带着孩子再婚时,女方就成为了继母。孩子年龄尚小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抚养。如丈......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很多企业都对针对改制职工制定了相关的合约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但是由于职工情况不同,所以针对性也不......


·饲养动物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实践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办法有哪些
      实践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办法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入职后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