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一般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者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试用期的劳动者还不算是正式的员工,如果要辞职一般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正式的办理离职手续,而对于正式的员工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
      交通事故离不开的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但不是所有车辆都要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那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此外,如果车辆要担责的话,那交通事故......


·商标侵权和解后还会追究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纠纷已经和对方进行和解的话,是可以撤销投诉的,只要撤销后自然就不会进行处罚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判决结果下来之前进......


·住房保障条例有望出台体现在?
      住房保障条例有望出台体现在?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还出现了由住建部起草的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多项与居民住房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其实就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对于这些纠纷,肯定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的,而同时这些纠纷其实也是可以避免的。那......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工伤伤残鉴定后怎样申办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一、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刑事案底几年能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包括哪些2023
      治安管理处罚包括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