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强制执行和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和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在强制执行实务上,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被执行人除了一处房屋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主张该房屋负担有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且承租人已全额支付了租金。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就当前的司法实践来说,抵押权往往是通过强制拍卖抵押物的形式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对于通过强制拍卖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适用于强制执行之拍卖。租赁权满足了强制执行之拍卖不破除租赁的构成要件,法院对租赁物拍卖之后,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虽然可以转让给拍定人,但原租赁合同对拍定人继续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法院不得剥夺承租人的占有而将租赁物交付于拍定人。二、哪些情况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2、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比较广,目前在房产上应用的最为普遍。如果法院对被告人的房产强制执行,冻结或者拍卖的,之前存在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房产的受让人,也就是债权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应当让其一直租用到合同期限截止日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竞业限制违约金有什么标准,怎么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之后,双方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则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索赔误工费行不需要专门出具银行的流水单的。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


·开设赌场罪认定的证据链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认定的证据链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


·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法院判决赔偿后,如果不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的时间宣判,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


·哪些食品可以推定为不安全食品
      哪些食品可以推定为不安全食品1、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形。未经政府许可即擅自生产经营食品......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