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离婚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为了正确地理解离婚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离婚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离婚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二、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对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后者只是一方有离婚的要求,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离婚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这是以离婚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
  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是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先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经法院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男女一方要求的离婚,依诉讼程序的离婚,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离婚。对于其中的离婚,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一、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


·高院发回重审要多久出判决书?
      高院发回重审要多久出判决书?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


·在海南买房子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海南买房子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1、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1%。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3、贷款利率的下限可......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一、误工费交警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误工费交警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误工费的认定情况下,交警一般在做出事故责任方认定之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


·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不报送案件如何规定的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不报送案件如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方法?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完成某一工程项目或某一产品,就必须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材料、机具)和资金,这些资源消耗是随......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什么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