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3、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保险赔偿有康复费用吗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都有责任积极组织专门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工伤者的相关赔偿费用,应包含相关的康复费用,用人单位也应积极的保障这类人员的康复,组织这类人员的康复相关事宜。这类劳动者积极的递交相关的康复证明材料,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相关的用人单位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的回避决定什么时候提出来?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的回避决定什么时候提出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


·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是不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这就要走司法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收到离婚诉讼状后,会受理案件,并组织开庭审理。到了......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现如今公路的修建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了,公路为老百姓的出行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运输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公路在......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河南省所有建筑工程中质量要求规定,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需要按照管理条例中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政府官员非法集资的处罚是什么?
      能够在社会上运作规模如此巨大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是必然会牵涉到许多有钱有权的势力,甚至那些本来应该清廉并且服务公众的政府官员经不住集资利益的诱......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通常只有在违约中才会存在免责的说法,如果是侵权的话,那么就不会有免责了。不过要想就违约责任免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著作权不能转让的权利是什么
      著作权不能转让的权利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持刀伤人轻微伤如何定罪?
      持刀伤人轻微伤如何定罪?持刀伤人很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量刑要考虑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问题,......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是有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