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假遗嘱没有比对如何鉴定?

一、假遗嘱没有比对如何鉴定?没有对比只能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伪造签名的则是假的。效力的问题复杂点,根据法律规定,自书是指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要求遗嘱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手写,并且签名及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代书遗嘱则是立遗嘱人无法书写的情况下请人代书,除代书人外,必须有两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你说的两份遗嘱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有效。如果同时存在两份有效的真实的遗嘱,则后立的遗嘱有效的,先立的遗嘱无效,但先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除外。二、遗嘱的效果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应该是由立遗嘱的人来进行订立才算是真实的,如果出现了假的遗嘱那么就可以向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利用一切的法律手段来进行辩别真假,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出现假的遗嘱这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不少老百姓都上当受骗过。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金融行为,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需求,经常要对外借款,判断一个借......


·彩礼能算夫妻公共财产吧
      彩礼能算夫妻公共财产吧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一、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几个月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一、不立遗嘱的弊端是什么?
      一、不立遗嘱的弊端是什么?不立遗嘱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发生继承,在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就没有办法来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比如说后来这个......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一、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一个概念,但是根据居间合同我们可......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婚内出轨离婚分为两种情况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婚内出轨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主张离婚,一种是有过错方主张离婚。先来看看中对于离婚时的一些说法:双方和平分手......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购房合同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在刑事起诉案件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被移送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当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所属区域或司法机关权限未达到。那么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