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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需要,如果约定违约金按合同办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户无故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商解决。如果承租户却又不得已的原因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诉至于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有什么要求?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该条款主要是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该条款主要写明合同标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积、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和家具等。如果该房屋配有家电家具应列清单,并经双方检查确认数量及质量。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写明房屋的租赁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出租屋进行一些违法行为。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如果是出租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出租物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允许就擅自将租赁物改建或者是进行转租的,出租人也有权直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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