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店面转让愿意付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店面转让愿意付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有关违约金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认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审诉讼标的增加会审理吗
      一审诉讼标的增加会审理吗小额诉讼制度是以小额案件为对象的一种制度。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给付请求......


·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
      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一、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版权出售后,自己就没有版权的使用权了,但可以享受署名权。版权转让后,原版所有者......


·南京市投资环境概述
      文化底蕴深厚  南京已有2496年的建城历史,经历了十朝都会,与北京、西安、洛阳并列为中国四大古都。著名的历史文化给南京留下了丰富灿烂的遗产、......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不给文件吗
      一、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不给文件吗?检察院批捕的话会给公安机关出具批捕通知书,不需要再出具其他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


·医疗纠纷精神抚慰金在线咨询 > 一、医疗纠纷精神抚慰金是什么?
      医疗纠纷精神抚慰金一、医疗纠纷精神抚慰金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万可以吗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万可以吗?在投资领域,小到买彩票,中到教育投资,大到基金、股票,都需要资金跟上,一旦资金链断裂,那就意味着所投的领域注定只......


·p2p非法集资高利贷如何界定?
      非法集资是四大刑事罪名的简单称呼,而此四项犯罪都是伴随者经济活动进行的,故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也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p2p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经......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1、共有房屋买卖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一、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