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一、委托清收的原则1、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较快的处置效率下,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工伤九级停工留薪算几个月工资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政府信息公开20日的方式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但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这个问题还是很注重的,我国现代社会人民对于此问题也是很关注的,因为这样可以迎合广......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方式和经营种类,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必须......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选房。(2)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对于证人是否适用强制措施?
      对于证人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一、对于证人是否适用强制措施?证人不适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人民法院、人民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被警察知道重婚会判刑吗
      被警察知道重婚会判刑吗一、被警察知道重婚会判刑吗?涉嫌重婚是会被判刑的,重婚不仅在民法中禁止,而且在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