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


·刑法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一、概念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


·国家规定的网络诈骗判刑几年
      国家规定的网络诈骗判刑几年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变,但是网络中的诈骗方式也是比较多的,为了规范网络中的秩序,保障网民的权利,国家出台了......


·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
      一、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1、年龄:通常要求在25-45周??岁,性别:不限。2、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品质优秀,具有良好的素......


·欠钱1200不还怎么办?
      欠钱1200不还怎么办?1、欠钱1200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一、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有一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