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者有对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的证件,在办理时应该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面积等,并确定和周围四周其它土地的界限,也就是土地的四至。那么具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解答一下相关问题,希望您在看到四至这个概念的时候能有更多的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四至就是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四至范围即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一般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四至不清主要就是在各种土地资料上填写四至不清楚,没有描述出土地的具体范围。附:界址点是指宗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即拐点,它是标定宗地权属界线的重要标志。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时,界址点应由宗地相邻双方指界人在现场共同认定。确认的界址点上要设置界标,进行编号,并精确测定其位置,以防止日后界标被破坏时,能用测量方法准确地在实地恢复权属界址。界址是指宗地四周的权属界线,即界址点连线构成的折线或曲线。在标属调查时,沿明显界标物(如围墙、篱笆等)的界址线,应标明其位置,如界标物的中心、外侧或内侧。栅栏可以作为四至的标志吗?篱笆又叫栅栏、护栏,用来保护院子的一种设施,一般都是由木头,棍子,竹子,芦苇、灌木或者石头构成,常见于我国北方农村以及欧美等地广人稀的国家,用于保护院子,确定四至。篱笆的种类按制作的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种:1、植物篱笆:灌木篱笆、岗松篱笆、黑芒篱笆、白芒篱笆、柳篱芭、海草篱笆、禾草篱笆、芦苇篱笆、竹子篱笆等。2、木篱笆:人类对木材有一种天生的亲和性,加之木材易处理,结实耐用,用木材制篱笆是从古延续至今的传统做法,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木篱笆多采用防腐木,以防止实木在室外发生腐朽。3、金属篱笆:具有复古的风格,常见为尖角形的,呈现皇家韵味,清新典雅。4、塑料篱笆:与传统意义上的篱笆有较大区别,多用于园林与公共场所。兼具美观大方、时尚尔雅、经久耐用的特点(比较常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相信您对四至有了一定的认识。四至就是土地使用证中明确的所使用的土地在四个方向上与相邻土地的界限,所谓四至不清就是所使用的土地与周围土地的界限不分明,这是必须要解决的土地纠纷问题。四至的分界可以使用围墙、篱笆墙等物体标志进行区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近亲属怎么向法院申请取保
      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情况,......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我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当......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安机关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会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得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得合同有效吗有效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费用哪个出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费用哪个出以及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承担法庭调解诉讼费也可以调解,不是硬性的要求谁承担好多。若是判决,原告只承担其超出请求金......


·怀孕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哪些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


·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申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


·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不可以。
      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不可以。一、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


·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合法吗
      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合法吗?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的行为一般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