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是不能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的,并且对于结婚之后,父母或者是其他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是不能归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没有指明受遗赠方的,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就是对于公诉方与辩护方提交的证据的认定的过程,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开庭之前交到法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也可以作为新证据在......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


·一、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怎么分割?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


·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自己调节五险一......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公司财产在支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完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保险公......


·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赔偿费用有哪些
      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赔偿费用有哪些?一、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上分居多久能离婚
      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主要还是看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在外地,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维权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在外地,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维权首先,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目前,用工单位以工作岗位不存在为由通知职工不用......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一、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买卖的条件: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