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
  
  可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打印有须满足有当事人签字等条件。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3、无相反证据。
  
  若打印的自书遗嘱满足上述三点,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若该打印的自书遗嘱不满足上述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其实,建议当事人先大概的罗列出遗嘱的草稿,如果确认不再更改了的话,可以把遗嘱去打印出来,但一定要确保打印的遗嘱和原始草稿遗嘱当中的这些内容都是相吻合的。总之,自书遗嘱无效的原因肯定不会单纯的,是因为这份遗嘱是打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如何明确?
      当我们行走在小区中、大厦底下、高楼底下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小心有没有高空坠物的突发事故发生。有时候,被高空坠物砸伤是很难找到具体责任人的,因......


·同居所生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男女在同居期间,可能会生下子女,但但此时毕竟男女之间是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因此这种情况下生下的子女一般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非婚生子......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无论是代写文书,还是实际的进行法庭辩护,这其实都是要收费的。但同时为避免律师......


·二手房折旧费应该怎么评估
      二手房折旧费应该怎么评估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


·想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想离婚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或者提供证明婚姻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补办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不想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


·一、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陷阱?
      一、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陷阱?1、要注意的就是必须去相关房管部门查清房屋的目前状况,是否被抵押或是否有债务,如果买家看中的是学区房,也......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专利保护期限(这里特别指中国专利)有人不自主的会说,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有两种期限,一种是十年的,一种是二十年的,......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一、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一)调解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一、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实习期也可以享受工伤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批捕之后不一定能够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着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