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转委托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转委托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
  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委托同一个人去办理抵押手续。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需要出示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网上有通用格式,但有的部门对委托书有特别要求,建议先到相关部门咨询。
   二、转委托形成条件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
  软件转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在获得抵押人同意的时候,抵押权人才能够进行转委托,否则是否则抵押权人是不能擅自进行转委托的。如果抵押权人擅自进行转委托,侵害了抵押人的权益,委托人可以对被委托人提出法律诉讼。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的回答是不一定的,如果你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法律条文中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分别是指什么?
      法律条文中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分别是指什么?法律条文中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分别是指什么?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可以的;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果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开车上班出车祸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


·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


·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
      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养鹅的农户,会有比较淡薄的合同意识,经常会问签订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有的甚至因为嫌麻烦而直接不签订就进行......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什么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什么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为了响应或者是国家的经济建设,有时政府或是企业会对一些农田或是个人住宅实行征地,对于被征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