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
  
  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伤亡一经上报,都占指标。
  
  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时效的问题,需要自己多加注意,不仅涉及自己的利益问题,最为重要的就是人们的安全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只要自己所在的工作区域发生此类事故,需要及时的报告,确保有关工作的部门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减少人员的损失。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说到侵犯商标权,相信您都有感觉,最近几年发生的商标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对于商标侵权......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存在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像路边的理发店、小吃店等,一般都是个体户经营。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有些人买卖不好,不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经济效益不好等的各种原因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经济效益不好等的各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产生各种的法律纠纷,所以用人单......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


·北京土地使用证2023年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工资应该从上班之日起发放到离职之日。主动离职可赔偿的条件:......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国家规定借贷违约金一天多少钱?
      国家规定借贷违约金一天多少钱?国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借贷违约金的数额,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


·5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会收回吗 ?
      一、5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会收回吗?5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不会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具备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具备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